本指導原則旨在為治療兒動脈性肺動脈高壓(Pulmonary arterial hypertension, PAH)藥物的臨床試驗提供技術建議,適用于化學藥品和治療用生物制品的藥物研發。
本指導原則主要討論臨床試驗設計的重點關注內容。在應用本指導原則時,還應同時參考國際人用藥品注冊技術協調會(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ICH)和其他國內外已發布的相關技術指導原則。兒科PAH患者的藥物臨床試驗應遵循兒科人群藥物臨床試驗的相關技術指導原則。本指導原則重點介紹了兒科人群的特殊考慮。本指導原則僅代表當前建議,將基于科學研究進展進一步更新。
概述
兒童動脈性肺動脈高壓的最常見的類型是特發性肺動脈高壓、遺傳性肺動脈高壓和疾病相關性肺動脈高壓。兒童動脈性肺動脈高壓患者的肺血管結構、功能、臨床病程、右心室適應性改變以及靶向治療反應性等方面均與成人患者存在差異,更易受到遺傳性與發育性因素的影響。
肺動脈高壓在臨床上分為5大類(參見《中國肺動脈高壓診斷與治療指南(2021版)》)。動脈性肺動脈高壓(PAH)是其中的第一大類,是指肺動脈(主要是肺小動脈)病變所引起的肺血管阻力和肺動脈壓力升高,而肺小動脈楔壓(Pulmonary artery wedge pressure, PAWP)正常。目前臨床上采用以下血流動力學標準診斷兒童PAH:在海平面狀態下、靜息時,右心導管測量mPAP≥25mmHg,同時PAWP ≤15mmHg及肺血管阻力指數(Pulmonary vascular resistanceindex,PVRI)>3WU·m2。考慮到兒童的生長發育,血流動力學診斷標準與成人不同,使用PVRI代替PVR。PVRI=PVR×體表面積(WU·m2)。新生兒持續性肺動脈高壓( Persistent pulmonaryhypertension of the newborn,PPHN)是PAH的一種特殊類型,是指出生后肺血管阻力持續性增高,引起心房和/或動脈導管水平右向左分流,臨床出現嚴重低氧血癥等癥狀。許多原因可導致PPHN,通常與先天或獲得性肺部缺氧有關。PPHN重癥患者病情惡化率和死亡率高。鑒于PPHN的特殊性,對其治療藥品的臨床研究應單獨討論。目前已有多種針對PAH的靶向治療藥物,包括:內皮素受體拮抗劑、5型磷酸二酯酶抑制劑、可溶性鳥苷酸環化酶激動劑、前列環素類似物及前列環素受體激動劑。這些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在成人PAH患者中得到了大量臨床試驗的驗證,但在兒科PAH人群的臨床研究證據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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